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委派到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激发委派到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编人员”)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的竞争活力与意识,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功能,进一步发挥事编人员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下属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四川省教育厅厅属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工作责任分工》的具体安排,结合我院事编人员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原则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薪酬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委派到资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第四章 绩效考核内容、标准
第六条 事编人员的绩效考核应立足工作岗位、以业绩为导向,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经济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事编人员的绩效工资。
第五章 绩效考核组织
第八条 资产公司董事会设立考评小组,对所属企业实行分级考核。事编人员由各企业考评,考评结果由资产公司统一汇总上报资产公司董事会审定后交学院备案。
第六章 绩效薪酬分配及发放方式
第九条 事编人员根据学校党委会作出的决议,保留原有职称职务级别,其财政工资由学校统一发放,社保、年金及公积金由学院代买各企业归还。其余所有薪酬由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工资总额内承担和发放。
第十条 因企业与学校工作性质不同,全年无寒暑假,且承担经营压力、经营风险、消防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和使命,事编人员每月绩效薪酬可在原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上浮。被聘为企业经理层管理层的事编人员,可按基础性绩效不超过60%的比例上浮。被聘为企业中层人员的事编人员,可按基础性绩效不超过40%的比例上浮。被聘为企业工作人员的事编人员,可按基础性绩效不超过30%的比例上浮。
第十一条 依据《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各企业考评结果报资产公司董事会审定。按“效益增绩效增,效益降绩效降”的同向联动原则,采取“上要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根据考评分值确定事编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年终奖励性绩效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盈利的10%。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