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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修正案)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9-01-03

各成员单位:

《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修正案)经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第二届理事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修正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产业的结合,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积极探索“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从而更好地促进宜宾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集团是由市政府引导,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联合有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成的非企业、非营利性的松散型的产学研联合体。集团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办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是宜宾市教育局。

第三条集团宗旨:集团以推进宜宾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为目标,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构建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各自的优势,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平等、互利、诚信、共赢。

第二章集团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加强高职院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资源的共享,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使校企互惠双赢。成员单位之间的科研、教学、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活动,由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依法确定合作关系。

第六条促进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使校内外实训基地成为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基地、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技术信息服务基地、企业产品开发基地、企业产品展示基地、用户技术服务基地。

第七条围绕企业需求和生产发展,结合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

第八条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沟通行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努力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第九条促进高职院校建立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学校与企业、行业共同培养人才的机制,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

第十条建立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一条改革人事聘用制度。为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和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到院校担任客座教授与兼职教师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设立集团奖学金。鼓励高职院校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第三章集团成员及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十四条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经自愿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五条集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集团成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教育资源;

3.根据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职工培训、师资等方面议案;

4.提出集团章程的修改议案;

5.参与集团各种活动;

6.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7.对集团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集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与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履行集团内部相关协议,按时完成集团内的课题研究、技能竞赛、学术交流、教学科研、教育管理、信息交流等任务;

3.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团结协作,维护集团信誉;

4.按规定缴纳会费,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七条各企业成员还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指导集团内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双师” 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开发、教学实施与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工作及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享有“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优先享有会员学校所能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科研开发的技术支持;

4.与集团内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5.优先在成员学校设立由企业命名的奖学金;

6.优先在成员学校设立由企业命名的技术研发基地和共建实训基地;

(二)义务

1.提供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面的信息,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需求信息和人才需求计划;

2.为成员学校教师参加实践提供方便,并积极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开发;

3.原则上作为集团院校实习实训与产学研基地,积极接纳成员学校学生见习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4.积极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八条各院校成员还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聘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到学校到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师生实习;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获得成员企业赠与的资金、设备;

6.在办学中若遇到困难,可申请集团成员单位协调、支持。

(二)义务

1.根据企业的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为企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学校的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等资源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3.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4.应成员企业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第四章集团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集团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理事会由集团各成员单位组成,任期三年。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事物的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根据平等、互利、诚信、共赢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二十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统筹各集团成员的资源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3.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4.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决定集团成员的加入或退出。

(二)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向理事会提交各种议案;

3.制定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部门重要事项。(三)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2.维护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3.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师资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6.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7.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8.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下设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委员会由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技术培训,协调企业的人才需求与院校的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院校教学部门和企业现场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校企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顶岗实习等工学结合项目的实施;产学研合作工作委员会分别由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校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咨询等。

第五章集团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运行经费使用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用于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主要来源:

1.集团成员缴纳的会费;

2.争取有关单位、社会的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集团经费按照国家财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定期在集团内公示,任何成员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订有关协议。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集团终止前,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附件2

《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修正案)说明

各成员单位:

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自成立以来,已运行7年之久,集团2011年4月确定的《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合当下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此,集团成立换届改选筹备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现阶段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对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提出修改,并形成此修正案。章程修改内容有:

引言

增加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

第一章

第二条“联合有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成的非企业、非营利性的松散型的产学研联合体”修改为“联合有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普高学校、中职学校、行业协会等组成的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紧密型的产学研联合体”(下同)。

第二章

新修改“第五条 促进资源共享”;“ 第六条 开展基地共建”,“ 第七条 产学研相融”“第八条 完善人才链结”“第九条推动人才流动”“ 第十条 落实中高职衔接”。

第三章

新增“第十五条 高校的特别权力与义务”“第十六条 各行业企业成员的特别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中职学校的特别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特别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 科研院所的特别权利于义务”等内容。

第四章

第二十条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该句末新增“集团下设5个具体事务工作组,分别是:政策指导工作组、企业校企合作工作组、产学研合作工作组、“双高”互促发展工作组、专业建设指导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 该条改动较大,主要是梳理了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集团管理体制,特别是明确了5个具体事务委员会的职责。之前章程表述为“理事会下设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委员会由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技术培训,协调企业的人才需求与院校的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院校教学部门和企业现场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校企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顶岗实习等工学结合项目的实施;产学研合作工作委员会分别由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校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咨询等。”将其修改为 “政策指导工作组,主要负责与宜宾市内同集团有关的政府机构、新兴产业园加强联系,为集团运行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开展集团事务的指导工作;校企合作工作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协调企业的人才需求与院校的招生就业;产学研合作工作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中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咨询等;“双高”互促发展工作组,主要负责课程衔接、师资衔接、教学资源衔接、开展招生等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工作组,主要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顶岗实习等工学结合项目的实施 。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成员单位缴纳会费”修改为“专项拨款”。

新增第二十六条 集团运行不向任何成员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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