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院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单位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处室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第二章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二、归档质量要求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
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采用随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等有效方法,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有序排列,分类存放,便于日常查找利用。
党务、行政管理文件于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
科技文件在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会计文件由会计机构整理立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次年3月底以前归档;
音像文件在相关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电子文件实时进行逻辑归档,并对应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进行物理归档;
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在该项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 档案整理制度
一、档案整理原则
档案整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和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环节
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室组织实施,档案人员负责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进行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
党务、行政管理纸质文件分别由党办、行办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计财处整理归档;科技文件、基建材料、照片、音像文件、电子文件、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专业文件由相关处室整理归档。
三、档案分类排列
(一)文书档案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法;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相应的办法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工程项目”等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二)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排列;同一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分类方案进行排列。
四、档案整理标准
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档案,必须分别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整理归档。
五、档案基本编目
(一)案卷封面项目“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 “档号”等填写齐全。
(二)案卷脊背项目“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等填写齐全。
(三)档案盒封面和盒脊“全宗名称”、“全宗号”、“年度”、 “保管期限” 、“起止件号(室)”、“盒号”等填写齐全。
(四)以卷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以件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的结构编制档号;科技档案采用“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材料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档号。
(五)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填写齐全完整、规范;机读目录符合《文书档案著录细则与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等的规定。
第五章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并作好各项检查记录;坚持每周4次以上的库房温度、湿度测记,并对不在14℃—24℃温度、45%—60%相对湿度范围的库房温湿度进行调控;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努力做到一尘不染。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第六章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成立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档案室负责组织协调,档案人员按照职责参加鉴定销毁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鉴定档案的价值要根据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归档与不归档范围表》等规定进行。
四、档案鉴定工作采用由鉴定人员对案卷逐卷逐件分析、研究的方法进行,写出鉴定销毁工作报告,提出存毁意见,交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销毁档案应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时间、地点和方法。及时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章 档案统计移交制度
一、建立档案、资料的各种统计台帐,及时准确记载和统计室藏档案、资料情况,做到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帐实相符。
二、档案统计台帐的类型:室藏档案总量统计、档案分类(门类、载体、保管期限)统计、基础设施统计、档案人员统计、室藏资料统计、提供利用档案统计、检索工具统计等。
三、按照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报表。
四、档案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遇有“帐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第八章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者,都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查阅目的等项目在内的《档案利用登记表》。
二、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查阅一般的档案,需经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二)查阅党委会议记录、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档案,还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其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的利用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阅览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利用档案时,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实需要继续利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更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人员要主动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的档案必须进行卷数、页数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九章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制度
为确保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齐全完整,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
凡在上级机关主要领导视察、检查、指导本单位工作活动,本单位举办的重大的活动,新闻媒体有关本单位的重要报道,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灾情和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纸质的、音像的、电子的文件和实物,均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登记归档范围。
二、实施登记:
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收集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活动登记簿》中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登记,并设置卷夹,将收到的文件分类临时存放,方便日常利用。
三、及时归档:
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重大活动涉及的相关人员将本次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按相关标准整理归档,由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处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章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和摘抄、复印,要严格按照《档案利用制度》进行。
三、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档案室,更不能擅自帮助别人复制、摘抄档案,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
四、利用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不得翻阅与所需无关的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坚持档案保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若发现遗失、失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