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档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事教师处审查核实,彭祎昀、杜娟2名同志符合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现予公示:
1.彭祎昀,女,汉族,1996年3月出生,2019年7月至今任我院人事档案管理员职务,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计),所具有的资历水平均已达到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现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拟申报“助理馆员”职称评审。
2.杜娟,女,汉族,1982年5月出生,2019年1月至今兼任我院档案管理员职务,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计),所具有的资历水平均已达到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现专业技术职称为讲师(2010年2月),拟申报“馆员”职称评审。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监审处反映。
学院监审处电话:0831-8274328
学院人事处电话:0831-8271209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