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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0 年春季学期学生有序返校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教电〔2020〕42号)、《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以及《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调整的预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生返校开学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调度工作会议精神。 

(一)坚持大局为重,防疫为先,疫情不解除不返校; 

(二)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开课; 

(三)坚持省上统筹,属地负责,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 

二、学生返校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学院在四川省宣布解除疫情后通知开学。 

(二)学生实行错时返校报到注册。 

1.2017级学生在宣布开学当周通过网络在辅导员处报到注册; 

2.2018级学生在宣布开学当周星期五返校报到注册; 

3.2019级学生在宣布开学第二周星期五返校报到注册; 

4.学院招收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四辅人员”的开学报到时间为宣布开学后的第三周星期五; 

5.留学生返校时间以四川省教育厅外事处通知为准。 

(三)学生返校相关要求 

1.学生严格按开学通知返校,不得擅自提前返校。确因行程紧张,无法购票按时返校的,可向辅导员申请延期到校。 

2.在返校前14天内有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学生就地留观,暂缓返校,待身体康复后携带医学证明返校。 

3.外省籍学生所在省份未宣布解除疫情前暂缓返校,待疫情解除后向辅导员申请返校时间并按时返校。 

4.对不按规定提前返校、带病返校的学生,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公共秩序进行纪律处分,并对管理不到位的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实施追责。 

三、学生返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1.学生返校开学前,后勤保障部门要备足口罩、体温测量仪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好单独设置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 

2.学校校园实施封闭管理至少一个月。在校园区域严格实行进出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严格控制人群聚集性活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力度。 

3.返校开学后,继续建立师生疫情筛查档案;教学楼统一实施进入前体温测量;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开展学生缺勤原因追查与登记及康复证明验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二级学院,并及时报送学生处和总务处。返校后凡是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或有疑似症状的学生一律隔离观察14天,隔离观察学生和确诊病例需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提供康复证明后方可复课。 

4.在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期间,学生除正常上课外,不得进行聚集性活动,不得外出。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和异常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校医务室报告,并戴上防控口罩,等候并配合学校专业人员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相关纪律要求 

1.对不按规定提前返校、带病返校的学生,以及不按要求报告、隔离的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责令其限期改正。 

2.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对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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