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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院网络通讯效率,规范网络信息传递及发布行为,增强网络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1. 学院部门及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学院电子邮箱,部门申请部门公用邮箱请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申请。
邮箱服务器地址为:http://mail.ybzy.cn
邮箱地址为:您的帐户名@ybzy.cn 。
2. 信息中心负责学院邮箱的管理及维护,为电子邮箱用户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3. 电子邮箱用户对自己邮箱的账号、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对本人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4. 电子邮箱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本人账户或其它系统安全漏洞情况,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5. 用户的邮箱密码只有用户掌握。当用户忘记密码,信息中心在应用户要求并且确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改;部门邮箱密码的重置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6. 用户应及时收取邮件,定期整理邮箱,及时删除已阅读邮件,以避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用户不得将电子邮箱作为保留重要数据的空间。
7. 信息中心保留清空用户文件夹、邮件关键词过滤、垃圾邮件过滤、监控或取消用户电子邮箱账户的权利。
8. 调离或退职的教职员员工,信息中心将注销其电子邮箱账户。
9. 用户不得通过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及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活动,包括分发垃圾邮件、发布广告、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并对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
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
禁止发送邮件广告;
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
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禁止非法进入任何网络计算机系统。
10. 用户应自行承担输出邮件内容的责任,遵守互联网有关法规、政策和学院相关规定,严禁用户发送包含下列内容的邮件: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计算机病毒;
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11. 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用户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或其它相关部门检举、投诉。对违反本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信息中心将视情节轻重酌情采取措施,如口头警告、关闭帐户、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处理。
12.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责解释。
图书信息中心
二〇〇五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