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 栏目列表
最新网络服务信息
  网络服务
首页网络服务→信息内容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009-03-13 02: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信息资源共享、无纸化办公和信息发布,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及中国公用计算机网(CHINANET)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以实现学院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信息查询。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教育、教学、科研和办公单位,以及教职工用户和学生用户。

第二条 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部门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图书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部门。其在网络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规划与建设学院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

(四)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五)对校园网的资产及资源进行管理;

(六)设计、开发、维护和管理学院门户网站。

第六条 各单位接入校园网的公用机房、专业实验室及电子阅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所属设备的网络使用、维护及安全;各部门接入校园网的办公用计算机,由部门自行管理,且部门领导要负责其安全使用。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及线路的所有权归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更改或挪作他用。确需变动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校园网各主干线路及设备,由信息中心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校园网各接入点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并要符合信息中心的规划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接入校园网,严禁使用代理硬件或软件代理他人上网,违者将取消其上网资格。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应主动安装杀病毒软件,并作好防攻击措施,以保证网络的畅通及数据的安全。

 

第四章 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门户网站由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开发、维护和管理。各部门的网站由各部门设计、开发、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需在学院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各部门,必须在信息中心申请信息发布账户,并经宣传部审核。账户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且不得转告他人。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谁上网、谁负责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各部门网站的信息由建立单位领导审定,学院门户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宣传部或信息中心登记、审核,重大信息须经分管院长审核。

第十五条 凡在网上具有交互信息模块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删除,重大事情应作记录,并报主管领导及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行办、党办、宣传部、保卫处、信息中心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随时对校园网信息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院级领导。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统称用户。校园网的用户分三大类: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和特殊用户。

(一)专业实验室、公用机房、电子阅览室及各部门办公计算机可开设单位用户;

(二)学校正式教职工和学生开设个人用户;

(三)一些需特殊功能的用户开设特殊用户(如网络中心管理用的用户)。

第十八条 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填写《校园网用户申请表》,经信息中心批准,并签订有关用户协议和安全协议后,才能接入和使用校园网。

第十九条 各用户只能使用信息中心设定的账户和电子邮箱,对个人用户将绑定其账户和MAC地址。

第二十条 各专业实验室、公用机房及电子阅览室,必须认真记录、管理和监控学生上网情况,并建立严格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用户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作相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户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违者引起网络异常、无法运行或安全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并对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用户在网上进行一切活动所引起的纠纷及法律问题,由用户全面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信息中心有权对节点机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当网络出现重大问题时,信息中心可随时中断网络进行处理。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六条 使用校园网的各用户,应按规定交纳线路安装费、开户费、基本通信费和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及办法另文公布)。

(一)端口扩容及线路安装费(线路费):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需一次性交纳端口扩容及线路安装费,费用根据实际接入的用户数及距离分摊;

(二)开户费: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均需一次性缴交开户费,用于校园网管理(如:签协议、建立用户、分配IP地址、邮箱、网卡设置等);

(三)网络使用费: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可按包月、流量或时间交纳网络使用费;

(四)资源使用费:当用户在校园网上使用收费资源时,须交纳资源使用费。

(五)维护费: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若网络出现故障,需要进行维护、维修的,根据实际情况应交维护、维修及材料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用户应按网络中心的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交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二十八条 未经学院批准,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种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邮编:644003
蜀ICP备05003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