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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2009-03-24 09:07
 

   为了确保假期留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因自身原因自愿留校,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部、学生处签暑意见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留校。

   二、学生必须将留校原因向家长报告清楚,征得家长同意。

   三、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学生留校期间,严禁到校外娱乐场所(歌舞厅、放映厅、溜冰场、游戏厅、酒吧、网吧等)玩耍。

   五、学生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或涉水玩耍,以防溺水事件发生。

   六、学生留校期间必须遵守门卫、宿舍管理规定,凭证进出校园和宿舍。晚间归寝不得超过晚上10.30。如不回校事前必须在宿管员处履行请假手续。

七、学生留校期间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寝室内搞各种形式赌博。

八、学生不得擅自带校外人员或异性到学生宿舍,更不能留宿外人。

九、学生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学生留校期间如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按上课期间违纪处理。如不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协助处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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